審計處職責:
審計處是學校內部審計專職機構,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及所屬各部門、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審計監督。具體職責范圍如下:
1.負責制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學校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2.負責對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同步審計,保證財務決算真實、正確合理;
3.負責對學校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科研項目財務決算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開展重點資金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負責按照組織委托和工作計劃安排,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負責對學校及所屬單位基建、改擴建、修繕、裝飾工程的竣工結算審計;
6.負責按照規定程序,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并做好協調與監督工作;
7.參與學校基建、維修工程及大宗物資采購的招投標工作;
8.對學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價,提出管理建議;
9.負責審計調查,對經濟活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提出調查報告,為校領導服務;
10.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