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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

(2015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準通過 根據2022年7月28日《教育部關于同意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序 言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中國共產黨早期創建的學校之一,由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親手創立,1931年誕生于江西瑞金革命根據地,前身是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無線電學校。在長期辦學實踐中,學校積淀了深厚的紅色基因,先后經歷中國工農紅軍通信學校、中央軍委無線電通信學校、晉察冀軍區電訊工程專科學校、華北軍區電訊工程專科學校、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工程學校、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工程學院等辦學時期。1958年學校遷址西安。1960年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電信工程學院(簡稱西軍電),1966年轉為地方建制,更名為西北電訊工程學院,1988年定名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校先后隸屬中央軍委、國防科工委、六機部、四機部、電子工業部、機械電子部、信息產業部,2000年劃轉教育部直屬管理。

長期以來,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1959年被中央確定為20所全國重點大學之一,1998年學校獲準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始終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辦學宗旨,弘揚“西電精神”,倡導“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校風,秉承“厚德、求真、礪學、篤行”的校訓,鞏固和發展電子與信息優勢,努力成為推動國家信息化建設、國防現代化建設與區域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致力于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世界一流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科學發展,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簡稱“西電”;英譯為“XIDIAN UNIVERSITY”,簡稱“XDU”。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太白南路2號。學校設有北校區(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太白南路2號)和南校區(地址:陜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由國家舉辦,行政主管部門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

第五條 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七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

第八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致力于為國家培養愛國進取、基礎厚實、術業精湛、求是創新、身心健康,具有國際視野的優秀骨干人才;堅持打造一流教師隊伍,構建一流人才培養體系,選拔培養一流拔尖創新人才,為國家精心造就能夠引領未來的領軍人才。

第九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

第十條 學校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學科專業招生比例。

(二)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三)根據教學需要,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與地方政府、國內外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事業單位開展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薪酬分配。

(八)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和其他依法獲得的財產。

(九)國家規定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舉辦者的監督和指導,接受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的考核與評估,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四)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五)法律、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 辦學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包括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他教育形式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非學歷教育等。

第十四條 學校以電子與信息學科為特色,工、理、管、文、經、軍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知識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需要,結合學校戰略規劃、辦學定位和學科專業發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招生管理,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學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學活動,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根據學籍管理規定,按照學分制開展具體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學科優勢,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科學規劃教材建設,依法依規選編教材,重視教材質量。

第十八條 學校構建長效教育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樹立質量意識,建立質量標準,開展質量評價,實施質量管理,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接受舉辦者和教育主管部門依法對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接受專門機構和社會機構對學校學科、專業和辦學水平、質量進行的相關評估。

第十九條 學校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陜西省人民政府等多方共建,堅持協同創新,鼓勵國際合作辦學,探索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有效途徑。

第二十條 學校堅持政產學研用協調發展,通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實現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提升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影響力。鼓勵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國民經濟、國防建設、行業發展和區域經濟社會建設提供科技服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自由寬松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提倡追求真理、學術自由。強化學術規范,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嚴懲學術不端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學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培育和建設高水平科技人才隊伍和高水平科研基地,鼓勵和強化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持續推動協同創新,自由探索和有組織科研并重,鼓勵基礎前沿探索和關鍵技術突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擴大和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享有相應的科研自主權,不斷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能力。

第二十三條 學校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建立健全引導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制度,強化科技評價和人才評價的質量、貢獻、績效導向,落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多元評價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注重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根鑄魂,賡續西電紅色文化、創新文化和奮斗文化。


第三章 學 生

第二十五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七)愛護學校設施,節約能源,保護環境。

(八)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為學生提供思想教育、專業教育、勞動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學校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機制,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黨團組織、學生會等參與學校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立校、院兩級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學校學生代表大會由校黨委領導、校團委指導,學校支持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聽取學生代表意見和建議。強化黨對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學生社團的具體領導,加強團委的日常指導,配齊配強指導教師,遴選黨員、入黨積極分子擔任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學生社團負責人,重視學生干部隊伍建設。

第三十二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在職學習等其他非學歷教育類型的無學籍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依法另行約定。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學校聘任的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聘任(用)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聘用及勞動合同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與教職員工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八)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定正確政治方向,愛國守法,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愛崗敬業,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勤勉工作。

(三)傳播優秀文化,潛心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四)恪守職業道德,秉持公平誠信,堅持言行雅正,遵守學術規范。

(五)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在校外兼職。

(六)維護學校名譽和利益。

(七)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教師應恪守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學校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建立健全各類進修、培訓制度,為教職員工提供事業發展的平臺。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在各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員工,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員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工會、教授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十二條 講席教授、講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五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一節 基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據法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不斷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行政體制、學術體制以及師生員工廣泛參與的民主管理與監督體制,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

第四十四條 學校按照有利于推進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有利于調動基層組織積極性的原則,可設置、變更或撤銷下屬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和直屬機構,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各部門的職能。各部門根據學校的授權,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為全校師生員工提供優質服務,構建精細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五條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民主管理、科學管理的需要,設立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組織機構。

學校根據黨建、教育教學、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等需要,設置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依據學校授權或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第四十六條 學校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和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與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對于專業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業委員會咨詢論證;對于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保障和實現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第四十七條 學校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要求,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凡屬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經校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作出決定。

第四十八條 學校設置學校紀委負責學校黨的紀檢工作,設置學校監察機構負責學校行政監察工作,設置學校審計機構負責學校審計工作。

第四十九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明晰校院職責和權限,簡政放權、重心下移,實施教育資源有效整合和優化配置,激發學院辦學活力。

第五十條學校所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

第二節 學校黨委

第五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五十二條 學校黨委由中國共產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五十三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做好干部隊伍建設規劃,統籌干部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體系建設,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加強對人才的政治把關,建立健全學校作為用人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學校黨委堅持對教師工作的領導,設立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研究審議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重大事項,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學校黨委通過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全委會)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學校黨委全委會在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

第五十五條 學校黨委全委會由常委會召集,必須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第五十六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必須有1/2以上常委到會方可舉行;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須有2/3以上常委到會才能召開。常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第五十七條 學校黨委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決議或決定的事項,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領導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執行情況及時向黨委書記或黨委常委會匯報。

第五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是學校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校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三節 校 長

第五十九條 學校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學校副校長協助校長行使職權。

第六十條 校長在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計劃、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安排。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的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通過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六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可視情況參加。會議議題由校長提出,也可由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提出、校長確定。必須有會議成員半數以上到會方能舉行。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由分管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和落實。

第四節 學術委員會

第六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按其章程組建和運行。

第六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科技倫理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并在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學術分委員會。

第六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學術委員會人數要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十五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部、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

校長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青年教師、優秀博士生等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第六十六條 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作出決定:

(一)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六十七條 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作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一)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校外專家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 學校作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和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校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五節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六十九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學位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負責學校有關學位審議、評定和授予等事項,按其章程組建和運行。

學位評定體系由學位委員會、學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院(專業學位類別)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三級構成。

第七十條 學位委員會委員包括學校的相關負責人、本學校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科學研究院、發展規劃部主要負責人,學部主任、知名專家和教授等。學位委員會主席由校長擔任,副主席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學校領導和學術地位較高的專家擔任。

學位委員會由不超過二十七名委員組成,其中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另設秘書長一人,每屆任期四年。

第七十一條 學位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通過學位獲得者人員名單,作出授予學位的決定。

(二)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人員名單。

(三)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四)審定新增或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

(五)審定學校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制定的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并檢查執行情況。

(六)審定新增博士生指導教師和碩士生指導教師。

(七)作出設立或撤銷學部和學院(專業學位類別)學位分委員會的決定,審定學部和學院(專業學位類別)學位分委員會名單。

(八)審議學部和學院(專業學位類別)學位分委員會上報的與學位授予相關的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結果,并作出處理決定。

(九)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異議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

(十)審定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第六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工會

第七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是學校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學校建立校院兩級工會組織。

第七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

第七十四條 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第七十五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教職工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且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七十六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服務社會的需要,設置若干學部、學院、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實驗室(中心)、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等教學科研機構。學院可根據發展需要下設若干系或研究機構。

第七十七條 教學科研機構的設立、變更或撤銷須經充分論證,學術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討論,根據學校議事規則提交黨委常委會決定。

第七十八條 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教學科研機構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其在授權范圍內自主運行和相對獨立地開展辦學活動。

第七十九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或者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科和師資隊伍建設。

(二)依照程序設置內部機構。

(三)制定專業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

(五)聘任崗位的人員聘用、考核和管理。

(六)學生的教育與管理。

(七)內部資產和財務管理。

(八)開展社會服務活動。

(九)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相應的黨組織,在《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下開展工作。

學院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院黨組織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教職工黨支部圍繞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等開展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揮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師生員工的作用。

學生黨支部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第八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對外交流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學校根據需要可在學院設名譽院長、執行院長、常務副院長、副院長;院長非學校全職教職工或院長空缺的,可設執行院長履行院長職責。

第八十二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學院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八十三條 學校建立二級教代會制度,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在二級黨委(黨總支)領導下,聽取審議本單位年度工作報告,對本單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對本單位領導干部進行評議監督。

第八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是本單位學術建議、咨詢、審議、評議的機構,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八十五條 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履行本單位學位授予、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事項的審議與決策機構,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八十六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是教學科研單位教育教學工作的學術組織,為本單位人才培養提供咨詢和建議,對教學及相關工作開展研究、指導、審議和評估。

第八十七條 學院可根據自身建設發展需要成立教授委員會,作為學院建議、咨詢機構,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第八十八條 學校設立學部,學部是學術管理機構,是相關一級學科建設的規劃統籌單位,對負責重點建設的一級學科實施統籌管理。學部按照學校制定的學部運行管理辦法開展工作。

學校設立的其他具有獨立建制的教學科研機構等,其領導體制、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參照學院模式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校友會、基金會、戰略咨詢委員會

第一節 校友會

第八十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友總會(以下簡稱校友總會)是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友聯合發起、依法注冊成立的全國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九十條 學校校友是指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各時期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非全日制教育、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非學歷教育和留學生教育中畢業、結業、肄業學生和三個月以上短訓班、學習班的學員,以及在學校各個辦學時期工作過的教師、干部、職工,各附屬單位的教職工以及被學校依法依規授予名譽學位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九十一條 校友總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并堅持發揚母校的光榮傳統和優良學風,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擴大學校在海內外的影響,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界別、行業、地域特點的校友分會。

第二節 基金會

第九十二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學校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

第九十三條 基金會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基金會管理條例》,推進教育事業發展,提高辦學的質量和水平,多方面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贈。

第九十四條 基金會對國內外捐贈給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用于教育發展的資金進行管理。通過設立各項基金資助項目,支持校內外各項公益活動的開展,并按照捐贈者意愿實施特定的資助項目,完成指定用途捐贈基金的使用。

第三節 戰略咨詢委員會

第九十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戰略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戰略咨詢委)是學校設立的戰略咨詢機構。

第九十六條 戰略咨詢委由知名校友、專家、企業家以及關心學校發展的各界人士組成。

第九十七條 戰略咨詢委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為學校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戰略規劃、學科布局、重要改革舉措等戰略性、前瞻性問題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密切學校與社會、行業、企業等的聯系,為學校面向各界爭取資源提供支持。


第八章 資產、經費和后勤

第九十八條 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通過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資產:

(一)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

(二)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

(三)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

(四)其他國有資產。

學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校名、校譽、專利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九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在學校統一領導下,資產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全校各單位、教職員工要依法維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學校國有資產損失的,學校將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第一百條 學校對外合同需經法務審核后,由法定代表人簽訂或書面授權簽訂。

第一百零一條 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為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提供財力保障。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一百零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學校編制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的預算體制。

第一百零三條學校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

第一百零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防控各類經濟風險,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監督,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第一百零五條 學校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學校標識

第一百零六條 學校校徽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簡稱的拼音頭字母簡寫“XD”為主體構型,主體構型下為建校年份(1931)。校徽內環為一條電子旋繞軌跡,內環外上書毛體校名“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下為學校英文名稱“XIDIAN UNIVERSITY”。

第一百零七條 學校校旗為長方形旗幟,中央上部為學校校徽,下部為中文校名全稱和校名英譯全稱標準組合。

第一百零八條 學校標準色有西電紅、西電藍兩種。西電紅(CMYK:C0 M100 Y100 K20,RGB:R175 G33 B37,Pantone:S88-1CVS),西電藍(CMYK:C100 M70 Y0 K10,RGB:R0 G65 B130,Pantone:S197-1CVS)。

第一百零九條 學校校歌是《與共和國同行》,商子秦作詞,陶龍作曲。

第一百一十條 學校校慶日為10月中旬第一個星期六。

第一百一十一條學校網址是:http://www.iuqtmay.xyz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研究審議,學校黨委全委會審定后,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履行職能的根本制度。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一百一十四條 學校黨委負責監督章程的執行情況,依據章程審查學校內部規章制度,受理對違反章程的管理行為、辦學活動的舉報和投訴。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黨委授權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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